转债简称:金牛转债 转债代码:125937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9,159,946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 7 月 6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2.5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邢矿集团持有的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5年6月1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6月28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邢矿集团承诺:邢矿集团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邢矿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金牛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八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2006年8月23日,根据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邢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454,200,268股股份无偿转让给金能集团公司,自此,邢矿集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金能集团公司持有公司454,200,268股股份,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金能集团公司保证将继续履行邢矿集团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并出具了《承诺函》。公司已于事件发生时就此股权划转事宜做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3、承诺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也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年7月6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39,159,9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具体如下: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金牛能源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24个月内,除邢矿集团将其持有的金牛能源的全部股权经行政划转给金能集团外,金牛能源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2、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金牛能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3、根据对金牛能源相关材料、文件的认真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金牛能源有限售条件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东所持股份中39,159,946股可以解除限售。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唯一限售流通股东,不存在股东之间相互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