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电器公告未披露案后案
2007年07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见习记者 徐锐
长征电器与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已经终结?没有!针对长征电器6月27日发布的公告,上海华明昨日发布声明称,长征电器发布的公告内容存在选择性披露,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其已于6月20日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由再次起诉了长征电器。
长征电器在6月27日发布的董事会临时公告中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内容,原告上海华明已于2007年6月15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被告长征电器股、广西银河集团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的诉讼。
但上述诉讼案的终结却并不意味两家公司诉讼“恩怨”的终结。上海华明昨日发布声明称,公司已于2007年6月20日,即在上一诉讼撤回5天之后,再次向上海二中院提交诉状,案由仍为长征电器等被告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纠纷,并于6月26日收到了上海二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记者查阅了6月27日长征电器的相关公告,发现其只披露上海华明撤回诉讼,却只字未提上海华明再次对其提起诉讼的事项,这也正是上海华明认为其公告内容存在选择性披露,有误导消费者之嫌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