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万鸿莫名遭遇“起诉门”
2007年07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袁小可
S*ST万鸿今日被一纸法院传传票弄得一头雾水———公司因被控在一起贷款案中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而成为八个被告之一,对此,公司“大呼冤枉”,称并未与各方有关联。
S*ST万鸿今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的这份法院传票及举证通知书显示,作为原告的长沙市商业银行建湘支行称,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在长沙市商业银行原荣和支行贷款2950万元,由S*ST万鸿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在2002年8月26日到期归还1000万元并转贷1800万元,剩余150万元贷款逾期至今。支行强调,上次贷款到期后,虽然经原告多次催收,但借款人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因此,支行将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七位出资股东告上法庭。
对此,S*ST万鸿表示,经公司初步核查,公司未与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商业银行原荣和支行有过任何业务往来或联系,公司存档的历史资料中也没有发现为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授权委托书,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核查。公司同时提醒,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公司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