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判两决议无效
*ST金泰补开“两会”
2007年07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因两议案的审议程序未符合规定,律师宣判*ST金泰股东大会就该两项议案审议通过的决议无效,为此,*ST金泰紧急补开董监事会,将两议案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ST金泰今日公告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29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数56299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公司董、监事及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在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审议通过后,出席股东大会的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季猛出具法律意见书显示,尽管*ST金泰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但是,由于*ST金泰未在2007年6月8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亦未召开监事会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因此,季猛提出,该两项议案虽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全票通过,但其不符合《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股东大会就该两项议案审议通过的决议无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议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为此,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ST金泰随即补开了董事会与监事会。公司表示,在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上已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四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以及三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在五届六次监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三名监事会监事,其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公司表示,该两项议案将提交拟定于7月20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