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股份”或“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1、按照《关于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书》及其附件(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之约定,本公司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转让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价款参照本公司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评估核准的净资产值确定为人民币75,600.00万元。本公司现有全部业务及全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也将随资产及负债一并由光明集团承接。自转让基准日(即2006年9月30日)起至《资产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止期间,本公司实现的全部利润均归本公司享有。
2007年6月18日,本公司收到光明集团支付的资产转让款人民币75,600.00万元。
2007年6月22日,本公司与光明集团完成了《资产转让协议书》项下所出售资产、负债及全部业务、职工的交接手续。
2、按照《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书》及其附件(以下简称“《吸收合并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之约定,吸收合并生效后本公司将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资质及许可。海通证券自合并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起至《吸收合并协议书》生效日止期间形成的损益,扣除海通证券为实施合并所应承担的税费及其他成本开支、费用后外,均由本公司及存续公司(“存续公司”指本公司于合并登记日及其后的存续实体公司)享有或承担。
2007年6月22日,本公司与海通证券完成了《吸收合并协议书》项下所合并资产、业务及职工的交接手续。截至2007年6月29日,海通证券原股东所持的海通证券股份已换股折算为本公司股份,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本公司股份总数已变更为3,389,272,9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72,343,2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6,929,619股。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附后。
目前,本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积极办理之中。
本公司将在有关各方的积极配合下,抓紧办理上述尚未完成的有关资产之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并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一旦本次交易的相关手续全部完成,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日
都市股份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