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二OO七年七月二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隗罡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4,55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65%。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4,5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4,5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70,396,488.17元。由于公司本度亏损,公司200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4,5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4,5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初步拟定2007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 40万元(不含工作人员食宿和旅差费)。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4,5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4,5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因本人辞职,何振建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4,5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准备冲回的会计处理议案;
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资金占用已全部清欠完毕,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对本公司2005年度计提的有关准备49,831,765.68元冲回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4,5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李明、刘忠洲律师现场审核和见证,并出具《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二00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S*ST天颐 公告编号:2007-039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征求意见电话及邮箱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促进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设立以下联系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征求对我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tianyi8866@sina.com
2、联系电话:0716—4138696(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传真:0716—4138696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S*ST天颐 编号:临2007-040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权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集团”) 所持有的本公司2714.85万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2%)因本公司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借款3000万元担保纠纷一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事项已于2007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予以了刊登公告。)
近期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该部分股权将继续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6个月,自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1月3日止。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