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董事长李勇智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董事长李勇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董事李勇智、姜佰涛、庞志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光、高蔚卿、李显红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由于公司董事发生变动,提议于2007年7月23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关于召开中钢吉炭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光,男,汉族,1959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炭素总厂306车间团总支书记、生产副主任、行政主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长兼生产分厂厂长,吉林炭素集团上海炭素厂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钢集团上海新型石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蔚卿,男,汉族,1970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干部、北京青年报社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显红先生:1968年2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学位;2002年获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MBA学位,曾任中国冶金进出口黑龙江公司部门经理、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 *ST吉炭 公告编号:2007-028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23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吉林市和平街九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7年7月17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上述股东的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
关于聘任杨光先生、高蔚卿先生、李显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逐项表决、累积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吉林市和平街9号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加会议。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 放 联系电话:0432-2749800
联系传真:0432-2749375 联系地址:吉林市和平街九号
邮政编码:132002
2.会议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权限: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7月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判断,对以下事项是否合理、合规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工作需要,中钢吉炭董事李勇智先生、姜佰涛先生、庞志光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申请,该申请由本人自愿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其程序合法、有效。
2、对于中钢吉炭新的大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所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阅杨光先生、高蔚卿先生、李显红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意提名杨光先生、高蔚卿先生、李显红先生作为中钢吉炭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报请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庞国华
康飞宇
杜 婕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