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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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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07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07-013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5日在本公司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3人,代表股份100598730股,占总股本的49.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93046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755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同意9973523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反对710600 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弃权15290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