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广告
  • 4:财经要闻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金融
  • A4:金融·机构
  • A5:货币·债券
  • A6:环球财讯
  • A7:期货
  • A8:时事·天下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理财·钱沿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理财
  • C11:地产投资·鉴房
  • C12:地产投资·数据库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5:专版
  • D6:专版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2007 年 7 月 6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3版:金融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3版:金融
    刘明康:大银行必须建立“赔罚”制度
    南京银行加速“长三角五市”跨区布点
    花旗银行在京设第五家支行
    关于原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营业部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预指定的公告
    郭树清:建行距世界一流银行并不遥远
    上海银行业完成 新版金融许可证换发工作
    光大证券关于实施中国银行银证转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的公告
    工行与鞍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刘明康:大银行必须建立“赔罚”制度
    2007年07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2007年上半年,中、农、工、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发案量和涉案金额均呈现大幅下降。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今年上半年,5家银行共发现案件53件,案件总数同比下降58%;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为18件,大案数量同比下降51%;涉案金额为3.85亿元,同比下降69%;风险金额为3.64亿元,同比下降52%。同时,各家银行上半年成功堵截了111起案件,防范案件损失金额4.5亿元。各行还加大了陈案查处和自查发现力度,上半年共查处2005年以后的陈案36件,占案件总数的67%,累计自查发现案件32件,自查发现率60%。银监会同时要求,对于百万元以上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各家银行要正确认识案件形势,准确把握案件发展趋势,对新出现的案件和反复发生的同质同类案件,要加强防控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防患于未然。

      刘明康要求,各大银行必须建立“赔罚”制度。即员工因违规、失误造成的损失按规定赔偿;要建立案件责任人处罚制度,使违规、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获得的非法收益。要建立“走人”制度。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知情人撤职或除名,不能姑息养奸。此外,还必须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各种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和移送,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