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大银行必须建立“赔罚”制度
2007年07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2007年上半年,中、农、工、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发案量和涉案金额均呈现大幅下降。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今年上半年,5家银行共发现案件53件,案件总数同比下降58%;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为18件,大案数量同比下降51%;涉案金额为3.85亿元,同比下降69%;风险金额为3.64亿元,同比下降52%。同时,各家银行上半年成功堵截了111起案件,防范案件损失金额4.5亿元。各行还加大了陈案查处和自查发现力度,上半年共查处2005年以后的陈案36件,占案件总数的67%,累计自查发现案件32件,自查发现率60%。银监会同时要求,对于百万元以上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各家银行要正确认识案件形势,准确把握案件发展趋势,对新出现的案件和反复发生的同质同类案件,要加强防控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防患于未然。
刘明康要求,各大银行必须建立“赔罚”制度。即员工因违规、失误造成的损失按规定赔偿;要建立案件责任人处罚制度,使违规、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获得的非法收益。要建立“走人”制度。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知情人撤职或除名,不能姑息养奸。此外,还必须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各种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和移送,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