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福布斯》杂志公布了最新一期“中国上市公司最佳和最差老板”榜单。排行榜给我们揭示出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过去3年间,入选“最佳老板”排行榜的25家企业的高管为股东带来了平均15.8%的净资产回报率,远远高于所处行业6.4%的平均回报率。前3名高管在过去3年间的平均年薪为27.9万元,在2006年的平均年薪为38.5万元。入选“最差老板”排行榜的10家企业的高管表现很糟糕,过去3年的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18.6%,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仅为0.5%,但他们却领取着平均39.7万元的高额年薪!
“最差老板”的平均工资比“最佳老板”的还高。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名老板在入选“最差老板”排行榜的情况下,依然以155万元的年薪在上市公司“最贵老板”排行榜中位居第四。薪酬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激励,倘若一个上市公司高管在严重亏损,并且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情况下依然坐享巨额高收入,他全力以赴,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何在呢?当薪酬成为高管理所当然的收入,其激励作用就会丧失殆尽。
如果上市公司严重亏损仍不能影响到高管的收入,甚至在亏损加大、股价连创新低的情况下年薪仍然照涨不误,实际上就等于把高管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与投资者隔离开来,这对广大投资者实际上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很容易使投资者失去信心。前几年股市低迷就与这一因素有着直接的联系,伴随漫长的跌势,上市公司高管们的年薪却一路高歌,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弱了上市公司高管提高公司业绩以获取丰厚回报的动力。
为了股市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上市公司高管的年薪进行规范,使其年薪与企业业绩密切挂钩,使高管的价值和利益取向与广大投资者保持一致,形成持续良性的发展合力,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1992年10月,美国要求将高管人员的长期激励性报酬列入了强制披露内容。去年1月1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致通过提议,要求将高管薪酬透明化。根据规定,企业必须在其授权委托书的摘要和分析部分明确解释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的具体动机,并说明董事会在确定高管的具体薪酬时都考虑了哪些因素。新规则还规定企业须披露高管所获股票期权的货币价值,并将这一数字与企业高管的工资和奖金信息一并披露。
我们应该借鉴这一做法,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年薪作出规范,使年薪收入与公司业绩紧密相联,并且日益透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