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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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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公布 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
    2007年07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家发改委网站6日公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各地通报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强调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一是严肃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

      二是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是认真做好高校收费公示工作。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薛黎 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