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向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煤化集团、云维集团以资产(即煤化集团持有的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60.61%股权、云维集团持有的云南大为焦化有限公司54.8%股权、云维集团持有的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30.3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5.38元,即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非公开发行事项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100%。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2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维
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2007年7月4日证监发行字[2007]164号文《关于核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批复,核准通知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5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同时,中国证监会2007 年 7 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文《关于核准豁免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云南煤化集团、云维集团因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合计增持110,279,478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方式的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实际控制人煤化集团、控股股东云维集团资产认股发行与其它机构投资者现金认股发行的过程分开进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煤化集团和云维集团以资产(即煤化集团持有的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60.61 %股权、云维集团持有的云南大为焦化有限公司54.8%股权、云维集团持有的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30.30%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5.38元,即公司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非公开发行事项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100%。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还需要募集现金30,000万元。在煤化集团、云维集团资产认股结束后,公司将面向除煤化集团与云维集团以外的机构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不超过54,720,522股,认股方式为现金认购,发行价格为不低于5.38元。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向符合规定的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核准通知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斌、蒋观华
联系电话:0874-3068588、0874-3064146
传真:0874-3068590
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春晖、陈杰
联系电话:010-88469102、0871-3577983
传真:0871-3579825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