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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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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焦点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将实行市场定价原则
    国资委:转让新规有利股市稳定
    国有股权转让越来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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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股权转让越来越透明
    2007年07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实习记者 马婧妤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剧锦文昨天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转让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国有经济保持控制权,属于长期利好。招商证券分析师裘孝峰认为,该规定将使二级市场可以抛售的国有股大大降低,对市场是利好。

      

      国有股权转让将更透明

      剧锦文认为,《转让办法》主要是为了保持国有资本对14个重要行业的绝对或相对控制权。从这个出发点来看,国有股权3年累计净转让不得超过5%的限制显得有点保守。

      他认为,从国资委一向谨慎的作风来看,5%可能是为了试点,试点成功以后再慢慢放开。但是从具体条款来看,试点政策起码在3年内不会有改变。

      有关该政策是不是为了保证二级市场不受冲击的问题,剧锦文认为,出台这个规定应该没有这个意图,因为政策早在一年前已经确定了基本思路,当时的市场和现在有很大区别。

      他说,从国有股减持,到全流通,再到整体上市都暗含了国有股要转向二级市场进行自由流动的要义。从长远来看,国有股权转让将越来越透明,这些都属于长期利好。

      

      对市场是利好

      裘孝峰认为,市场一直对“大非”减持感到担忧,而大股东套现后的所得,通常不会在二级市场上再投资,股市中的资金量会因此越来越少。

      仅在一季度,已有13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限售股解禁后进行了减持,其中泸州老窖大股东泸州市国资局连续减持,累计减持比例高达4.83%;重庆路桥大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两个月来累计抛售重庆路桥1050万股,占总股本的3.39%。“大非”减持有愈演愈烈之势。

      裘孝峰说,根据3年净流出不得超过5%的限制,国有资本不但不会从14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中退出,甚至也不可能在竞争性行业中大幅减持。

      他认为,市场虽然此前对5%的上限有一定预期,但最终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还是一个明确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