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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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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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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7年07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防范国有单位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