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炒期货为名
诈骗钱财百万元
2007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静安法院 李鸿光
31岁的陈晓宇自以为其蒙骗伎俩技高一筹,于是其在近10年间用谎言多次诈骗他人钱财,骗得钱财总金额近130万元。多行不义,陈晓宇终于为其上述行为付出了代价。2007年7月2日,上海静安法院分别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晓宇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陈晓宇原为上海宇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在1998年10月至1999年12月间,她多次对受害人吴某谎称,自己所在单位———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部集资,在许以丰厚的回报后,先后多次骗取吴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美金7000元(折合人民币58030元)。在2000年4月,陈晓宇又故计重施,对被害人茅某、施某夫妇声称,自己是东银公司代理人刻意代为操作期货交易,只要2个月就有20%的回报。为取得被害人信任,她还与对方签订了虚假期货委托代理合同,收取金额为100万元的支票一张,再通过自己开设在东银公司个人账户转账提现,其所提款项用于归还债务、投资和挥霍等活动。有意思的是,在同年11月,当被害人茅某向她催讨时,陈晓宇还谎称该期货公司拖欠客户资金,被检察机关作了经济处罚,提取到期资金必须先交罚款,再次从茅某手中骗得6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从2006年1月至同年8月,陈晓宇在逃匿期间还先后伪造了上海市宝山、虹口等地区的7本房地产权证,准备继续实施诈骗犯罪使用。2006年10月20日,无处躲藏且身无分文的陈晓宇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为其10年的诈骗生涯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