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状告S武石油被法院驳回
2007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其珏
引发媒体关注的小股东张秋菊状告S武石油一案有了新进展。S武石油日前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驳回张秋菊上诉的民事判决书。这意味着这场被媒体戏称为“秋菊打官司”的案子由此告终。
公告显示,S武石油于2007年7月6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对流通股股东张秋菊状告公司,要求撤消公司第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作出如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张秋菊的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上诉人张秋菊负担。
2006年12月27日,S武石油第五届八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武汉石油向中石化出售整体资产议案》,这是中国石化整合旗下上市公司资产的一个重要步骤。然而,此举却遭到S武石油流通股股东张秋菊的强烈反对,并将S武石油告上法庭。张秋菊在起诉书中认为,S武石油出售整体资产属于特别重大事项,应首先由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才有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出售整体资产相关事宜;同时,上述出售整体资产议案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权利和利益。该议案中出售整体资产的价格被严重低估,且未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的出售方式,因此,要求法院撤销该董事会决议。但最终,其诉讼请求并未获得法院支持。此后,张秋菊选择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