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3元,每股税后派发0.0423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2日
● 除息日:2007年7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日期2007年5月18日,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我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8,127,596.25元(合并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6,849.04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60,747.21元。公司尚有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6,345,386.87元(已扣除2005年度分配现金股利),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606,134.08元。
2006年度利润分配以派送现金红利方式进行:以2006年底总股本141,516,4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共分配6,651,273.15元,其余可分配利润26,954,860.93 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2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杜影
联系电话:0431-8515857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