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2日证监基金字[2007]18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之内(含一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也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以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绪言
《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等资产管理业务;募集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夏洪彬
联系电话:010-65179888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凯生先生:董事长,博士。1975年起从事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成本预算管理工作,1985年进入银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监察室副主任、规划信息部主任、深圳分行行长,1996年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9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2004年9月再次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2005年10月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现为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十六届委员会副主任。
Anthony Nimeh Iliya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6-2000年任General Re Financial Products首席执行官、总裁及董事会成员。2000-2003年任Newtonmore Advisors Limited伦敦董事总经理及合伙人,负责投资及募集资金。2004年任Cumulus Capital Sal贝鲁特主席及投资管理及财务顾问公司总经理,服务位于中东国家的高资产值的个人及家庭。2005年1月-2006年9月,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任瑞士信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副主席,亚太区资产管理部主管,瑞士信贷资产管理亚太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瑞士信贷银行香港行政总裁。
David Peter Walker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78年至1983年任职于J.P.Morgan,负责跨国企业的资金管理咨询研究的推广及进行,以及推广及执行债务融资;1983年至1990年任职于Bankers Trust,先后担任资本市场部发起成员、执行董事及美国资本市场部主管、负责亚太区(日本除外)的银行及证券业务;1990年至2003年5月,任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担任执行董事、证券产品业务主管、投资银行部主管等职;2003年6月至今私人投资者,并兼任几家英国公司的董事。
陈晓燕女士:董事,学士。1982-1984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会发局。1984-1986年任中国工商银行会计部营业处处长。1986-1998年任中国工商银行会计部副主任。1998-1999年任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部主任。1999-2001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营运部总经理。2001年1月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李扬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1989-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2003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
牛大鸿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1995-2000年ASIAN MERCHANTS PTE LTD副总经理、总经理。1999-2000年MERCHANTS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副总裁(兼)。2000年至今PHQ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执行总裁。
孙月英女士:董事,学士。1998-2000年中远集团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0年2月-2000年12月中远集团总公司, 副总会计师。2000年12月至今,任中远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
徐志宏先生:董事, 博士。2000-2001年中国工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1-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营运部资金营运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2年至2005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营运部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业务部总经理,牡丹卡中心总裁、党委书记。2006年6月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郭特华女士: 董事, 总经理, 博士。1989-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1998-2005 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历任处长,副总经理。
2. 监事会成员
陈克儒先生:监事长,学士。1996年任中国工商银行党组成员、人事部总经理。1997年任中国工商银行党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党组成员。1998-2005年任中共中国工商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党委委员。
Salman Shoaib先生:监事,硕士,1986-1988年美国银行,金融机构团队研究员。1992-1994年Khadim Ali Shah Bukhari & Co.,董事会董事、企业融资负责人。1994-1997年Shoaib资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1989年加入瑞士信贷,先后就职于英国投资银行部和亚洲投资银行部。2000-2005年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董事总经理,瑞士信贷集团全球战略团队负责人。2005年至今,瑞士信贷资产管理部门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董事总经理。
李西贝先生:监事,大专。1998-2001年中远工业公司人事部经理。2001-2005年 中远(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审计处处长。2002-2005年中远(集团)总公司监督部副总经理兼监察室副主任。
张轶先生,监事,双学士。1998-2000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保障部。2000-2001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数据中心。2001-2005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监。
朱辉毅先生:监事,硕士。1996-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人力资源部。1998-2005年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部总监。
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碧艳女士: 督察长,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戴勇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3年至1995年任职于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担任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1995年至1998年任职于华夏证券公司,担任交易部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兴华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常务副总经理。
夏洪彬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至2003年任职于瑞士信贷资产管理公司,先后担任高级风险分析师、副总裁;2003年至2005年任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曾担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Tremont对冲指数基金指数的数量分析员、基金经理、副总裁。
邵光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88年至2001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人事部,任副处长、正处级,2001年至2005年派往香港工作,任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同时兼任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管、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建勋先生:出生于1972年3月。199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1997年,任职于沈阳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7月至2006年9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普润基金经理、鹏华行业成长基金经理。2006年10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3月开始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詹粤萍女士: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学士。1992--1994年安达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1994--1999年法国兴业证券公司上海办事处高级研究员。1999--2004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研究部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4--2005年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5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5月开始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戴勇毅先生: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硕士。1993年至1995年任职于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担任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1995年至1998年任职于华夏证券公司,担任交易部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兴华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常务副总经理。
詹粤萍女士:简历同上。
文鸣先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担任投资部副总监。出生于1957年,198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应用数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4年获得北京大学硕士学位。1987年获得北京大学博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5年4月,就职于同济大学,担任副教授。1995年4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总经理助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07年1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吴刚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12年投资管理经验。2002年-2003年5月在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任融鑫基金经理,2003年8月-2006年1月,在长盛基金管理公司任长盛成长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4月-2006年1月任长盛动态精选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7月开始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2月开始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张翎先生: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4年-2005年5月担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2005年5月-2006年5月担任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经理。2006年5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9月开始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2月开始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4月开始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杨建勋先生:简历同上。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