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7月9日上午8:30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委托2人(其中:董事杨列克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刘雨忠先生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濮洪九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立杰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按相关规定,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指定网站、报纸上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煤矿建设生产经营方面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快实施煤炭资源开发战略,按照2007年5月18日与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签署的《合作开发新疆铁列克井田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名为准)。
同意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3000万元,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以其拥有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铁列克井田探矿权、实物资产和现金共计出资13000万元,双方各占注册资本的50%。公司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积极督促合作方尽早完成由中介机构进行的铁列克井田探矿权、实物资产的价值评估,共同完成资本注入等工作。
同意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后负责投资开发铁列克井田项目,其经营范围主要为:煤炭开采、加工和销售;煤化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铁路、公路运输服务;火力发电及电力销售;其他相关能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姚桥矿选煤厂项目的议案。
建设大型、高效选煤厂是国家支持、鼓励的洁净煤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前节能减排的要求,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姚桥矿选煤厂项目。
姚桥矿选煤厂项目,年入洗原煤处理能力300万吨,总投资为10518.66万元,工程建设期为10个月。初步测算,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2.05%,投资回收期为4.53年。项目实施中,公司要加强工期、质量和投资控制,确保施工进度,力争尽快建成投产。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九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7-1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需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提高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需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四)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
二、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于1999年12月由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注册地在上海浦东,生产基地在江苏、山东两省交界的沛县境内,矿区总面积245平方公里,以煤电铝运为主导产业,目前拥有4对煤矿生产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780万吨;3座选煤厂,年设计洗选能力405万吨,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79MW,有与陇海线接轨、年实际运输能力1200万吨的自营铁路179.3公里,一座年生产能力10万吨电解铝、6.4万吨阳极炭素的电解铝厂,一个年制修能力万吨级的机械制造厂和一个客货运兼营的汽运分公司。至2006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50亿元,员工21846人,
公司主要产品为煤炭、铝锭、电力等。煤炭主要产品为1/3焦煤和气煤、气肥煤以及五级、六级、九级精煤、洗混中块、混末煤和动力精煤,其中,冶炼用六级、九级精煤分别获得国家优质产品银质奖和部优产品称号;年发电量达22亿度以上,除公司自用外,部分输送到华东电网;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产电解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A级标准。铁路运输以煤炭运输为主,兼营地方物资到发业务,在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有力地支援了地方经济发展。
公司自设立以来,秉承国有企业的良好传统和制度,严格管理,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企业规模逐步发展壮大,经济运行质量稳定提高,生产经营形势良好。
(二)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为H股上市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43%的股权。
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如图所示: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管理,严格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控多”的现象,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相关单位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与其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现实的同业竞争关系,且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对潜在的竞争关系,确保公司独立性,做到不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坚持依法规范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但均是公司正常生活经营必须进行的,所有关联交易均依法签订协议,严格按协议实施,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制度完善,授权清晰,职责明确,运行规范。
(1)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严格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为保证小股东的利益,历次股东大会均制定并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专门安排以股东发言提问表的方式征求参会股东意见,对股东的提问能够在信息披露许可的前提下予以充分解释说明,另外公司公开投资者服务电话、网站、电邮地址等方式,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所有提交大会审议提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形成正式决议并公告。
(2)董事会
经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调整为11名董事, 其中7名董事为股东委派,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章程规定的1/3的比例。董事人员构成如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别制定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规划》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董事、独立董事履职和责权进行了明确界定。全体董事分工明确,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落实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遵守董事行为规范。董事长在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时,执行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并积极推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为煤炭政策研究、战略管理、会计、审计领域的专家,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绩效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在公司审议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向相关人员询问、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依法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要形式,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或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授权委托、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指定的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直接联系人,能很好地与监管部门沟通并处理好日常工作。
(3)监事会
经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调整为11人组成,其中6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其构成与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人员构成如下:
监事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检查研究和监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及公司经营方针的制订工作、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投资、重大决策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事项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相关决定事项出具监事会意见。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最近3年来,没有发生监事会否决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情况。
(4)经理层
公司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会计师,公司经理层由控股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考核筛选,董事会聘任。2007年4月,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对经理层部分成员进行了调整,董事长刘雨忠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孙金龙先生、鲁德朝先生、秦杰先生分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新一届经理层为:李新宝先生任总经理,纪四平先生、金晨钟先生、徐国栋先生、许大雄先生分别任副总经理,姜华先生任安监局长。现任经理层极其熟悉公司业务,具备担任公司经理层人员的素质和条件,必将为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公司制定了《经理工作规则》、《经理会议制度》等,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总会计师等分工负责,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有效控制,能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为确保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每年制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按月、季分解实施,严格考核,经理层经常深入煤矿井下、工厂对安全生产进行调研和检查指导,通过查看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召开经理办公会、安全办公会、经营分析例会以及专业会议,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目标情况对经理层进行薪酬核定,并根据完成目标情况酌情进行薪酬考核发放。
公司经理层存在同时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的情况,但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资产、劳动人事、审计监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党建工作等方面的制度,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色、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对上市公司的具体要求,涵盖人、财、物,产、供、销,决策、投资、督查等方方面面,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着力打造有效的监督制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除以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外,还对项目、投资、资金运用等明确逐级审批流程及各级审批权限,实施销售、采购、资金、计划集中管理,尽力防范经营风险。公司设内部监察审计专门机构,逐年依据公司工作重点下达审计计划,定期检查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等进行审计和效能监察,发现问题立即加以处理或责令整改;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公司合同、行政收费、工商事务、案件处理等法律事务管理,特别是对合同的事前参与、事中审查和事后跟踪管理,减少了由于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有力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自主经营、自主进行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与控股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决策方面完全独立,财务单独核算,单独登记纳税,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及自主经营能力,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原因,公司除对原控股股东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公司的生产经营独立,没有受各关联单位影响的情况存在。公司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五)公司透明度情况
2002年5月公司制订信息披露制度,2007年4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主动进行信息披露。近年来没有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也没有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而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罚措施。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通过严格的自查,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要求。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在治理方面整体情况良好、运作规范,为公司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对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
但上市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作,处于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日趋科学的阶段,上市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工作,严格管理,依法经营,不断创新,增强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并重,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需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提高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原因分析:公司以煤炭生产为主业实现了“煤电铝运”产业链的延伸,初步形成了煤电铝运综合经营的一体化格局。但受煤炭资源有限,电力装机规模和电解铝产能偏小,进入铝行业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需进一步增强产业间的协调、融合,提高综合经营效益和规模效应。
(二)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原因分析:作为企业,公司重视盈利能力的增长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并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了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的职责。但受传统经营思想的影响,对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的监督和促进作用认识不足。实际上,作为上市公司,在新《公司法》、《证券法》明确投资者享有知情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建立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国家要求不断增强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的前提下,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丰富沟通渠道和方式,增强对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了解,广泛听取、采纳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既是公司一项战略任务,也是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并必将对促进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需进一步发挥
原因分析:截止目前,公司各专业委员会未系统组织活动,日常工作中,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未得到凸现。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认为,董事会与各董事交流、沟通较为充分,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采用集体决策制,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独立董事的意见,充分尊重和体现了各位董事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公司坚持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未作重大调整,制度相对健全,经营机制和监督、激励、制约机制充分有效,各专业委员会认同公司目前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方法;三是公司三个专业委员会以独立董事为主,由于居住分散及工作等方面的原因,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公司需进一步加强专业委员会工作协调和组织,促进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经常化和规范化。
(四)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原因分析: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为适应上市公司发展和形势变化的要求,公司需加强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把强化学习和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作为搞好公司治理的前提和要求,使企业更好地把握经济政策脉搏,理顺公司治理思路,抓住公司治理核心,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一)需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提高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公司发展规划,按照做精煤业、做大电业、做强铝业的思路,落实资金,加快产业结构完善和后续项目建设,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
2、完善产业间的衔接与配合,实现煤电铝运协调发展。
整改时间: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不断强化。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整改措施落实人:经理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全员参与。
(二)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整改措施:
1、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落实培训计划,增强信息披露意识;
2、落实信息披露事务相关规定,严格按国家和上交所有关要求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拓宽与投资者交流渠道和方式,积极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接待投资者来访、召开投资者见面会、邀请投资者参观访问公司等形式,密切投资者与公司的关系,充分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和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整改措施落实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及相关单位、部门
(三) 需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整改措施: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沟通,制订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划;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或召开董事会会议期间,提请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召开专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3、积极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使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整改时间:在以后工作中逐步完善和加强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整改措施落实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四)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整改措施:
1、收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证监部门、上交所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编写相关法律材料,发放至职工或通过培训班、知识竞赛、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进行学习;
2、认真按照证监部门和上交所的要求,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由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整改时间:从现在起,结合工作实际进行
整改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整改措施具体落实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安全生产提升到企业管理和一切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来做。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是天字号的大事。为确保安全,保障职工健康和利益不受损失,公司除完善制度、明确安全奋斗目标、实施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严格奖罚兑现外,于上年争取提高了安全费用提取比例(由吨煤8元提高到12元/吨),确保以系统改造为重点的安全费用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有力地促进了现场作业条件、环境的改善。今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监局长首次纳入公司高管人员行列,充分体现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2、公司管理体制完善,制度健全,控制有效。目前公司建立了涵盖人财物、产供销在内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并随着形势的变化进行不断修订完善,为公司规范运作,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地制度保证。
3、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运用。制定了专门的人力资源战略,管理和控制人力资源活动。突出职工培训,为不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 打造稳定良好的员工队伍,出台了《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意见》、《公司技术工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广泛采用自培、外培、校企联合办学、鼓励自学等方式,逐年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数、等级和办学单位,落实培训经费,培养企业所需的各类技术和专业人才,并就技术工人的培训、鉴定、使用、待遇、管理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把技术工人培训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到各单位年度经营者效绩考核体系,每年与各单位签订《技术培训责任书》,将培训任务与安全生产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4、公司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和环境污染,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公司于2004年提出了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公司年利用劣质煤、煤矸石、煤泥等作为发电燃料达40万吨以上,发电所产生的粉煤灰用于井下注浆10万吨以上,公司所属洗煤厂洗煤用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利用,矿井水全部经过处理后广泛用于除饮用水外的生产、生活用水,公司生产基地所在的矿区中心区污水全部实现复用等。循环经济的发展,既降低了成本支出,提高了企业的效益,又减轻了企业的环境保护压力,并必将在“节能减排”中发挥重要作用。
5、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体系完备。公司一直重视贯标体系建设。公司于1999年通过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审核认证,2002年通过质量体系换版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2006年公司对管理体系进行了整合与创新,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整合成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基础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体系既符合“满足标准,符合实际,职责清晰,逐步提高”原则,又符合公司的业务管理现状。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了公司生产、经营、思想政治等所有管理活动,并利用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改进,为推进精细化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夯实了基础。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请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治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给予批评指正。我公司将根据社会公众评议情况和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的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公司治理工作,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021-68864621
联 系 人:黄耀盟
传 真:021-68865615
电子邮件:shdtny@public2.sta.net.cn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120
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7-1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仁德路79号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天森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11人,实到8人,委托出席3人(其中:监事朱泽虎先生和任艳杰女士委托监事刘冬冬先生、监事王明山先生委托任正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了关于合资设立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并发表监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疆中煤赛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开发位于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矿区铁列克井田的煤炭资源,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煤矿建设生产经营方面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快实施公司煤炭资源开发战略,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升企业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公司拓展发展空间和领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2、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姚桥矿选煤厂项目的议案,并发表监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姚桥煤矿投资新建一座年入洗原煤处理能力300万吨矿井选煤厂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支持、鼓励的洁净煤生产项目,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促进公司节能减排,实现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有利于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