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7年7月9日上午9:30在长虹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07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78人,代表公司股份689,149,633股,占公司总股本1,898,211,418股的36.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5人,代表股份615,618,217股,占公司总股本32.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13人、代表股份73,53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3.87%,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保荐机构代表也列席了此次会议,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682,775,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8%,反对票2,316,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 %,弃权票4,058,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已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决议进行修订)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90,790,9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3.78%,反对票2,791,91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58 %,弃权票14,779,78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3.64 %。
2、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90,797,4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3.79%,反对票2,700,3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49 %,弃权票14,864,82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3.72%。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个数不超过10名,包括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战略投资者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其他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其中:长虹集团将以现金和资产按照6.27元/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认购比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0.59%,其中,长虹集团以经评估价值为3.33亿元的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足部分长虹集团以现金认购。
战略投资者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6.27元/股认购15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长虹集团、战略投资者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认购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的剩余股份由其它机构投资者认购。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90,798,39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3.79%,反对票2,700,3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49 %,弃权票14,863,88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3.72%。
4、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长虹集团、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90,795,0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3.79%,反对票2,650,3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45%,弃权票14,917,22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3.76%。
5、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90%即6.2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90,758,8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3.75%,反对票2,769,0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56%,弃权票14,834,72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3.69%。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90,785,0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3.78%,反对票2,650,37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45%,弃权票14,927,22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3.77%。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8亿元,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1)、收购Sterope Investments B.V.公司75%的股权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现金投资19.04亿元。
(2)、与微软合作家庭数字媒体中心(Media Galaxy) 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现金投资2亿元。
(3)、收购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对价收购。
(4)、PDP保护屏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现金投资2亿元。
(5)、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现金投资1.63亿元。
以上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为28亿元,项目总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90,138,11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3.18 %,反对票2,803,846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59%,弃权票15,420,68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4.23%。
8、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90,691,55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3.69 %,反对票2,650,374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45 %,弃权票15,020,72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3.8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收购Sterope Investments B.V.公司75%的股权项目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87,503,56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0.75%,反对票6,343,007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5.85 %,弃权票14,516,07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3.40%。
2、收购长虹集团持有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项目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87,797,96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81.02%,反对票4,274,33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3.94%,弃权票16,290,34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04%。
3、与微软合作家庭数字媒体中心(Media Galaxy)项目
同意票669,745,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18 %,反对票3,258,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票16,144,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5%。
4、PDP保护屏项目
同意票669,569,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16%,反对票3,248,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弃权票16,331,3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7%。
(四)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667,321,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83%,反对票1,906,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弃权票19,921,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8,362,648股。
同意票85,254,6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78.68%,反对票2,386,35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20%,弃权票20,721,640 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9.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665,956,0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63%,反对票1,355,7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21,837,8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的议案》
同意票665,24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53%,反对票1,373,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22,531,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661,264,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95%,反对票1,369,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弃权票 26,515,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8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59,276,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7%,反对票1,244,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票28,629,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58,969,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2%,反对票1,197,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票28,982,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58,768,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9 %,反对票1,183,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票29,197,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658,840,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0%,反对票1,207,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票29,102,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658,765,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9%,反对票1,226,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票29,157,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658,686,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8%,反对票1,206,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票29,256,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制定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658,604,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7%,反对票1,281,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弃权票29,263,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4%。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提名委员会及制定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658,597,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7%,反对票1,220,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票29,332,2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制定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658,649,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7%,反对票1,206,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票29,293,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5%。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战略委员会及制定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658,623,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7%,反对票1,206,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弃权票29,319,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