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07年8月1日下午14:00 时在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8月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7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三天的交易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24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权,下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的任一种方式参加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7、提示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7年7月20日、2007年7月27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7年7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a) 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07年1月9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股票于2007年1月10日复牌。
b) 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将申请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会议审议的事项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除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一。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本通知附件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谨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协商,并在2007年1月9日公告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
五、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的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007年8月1日上午9:00-11: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董秘处
联系人:李雪梅、张雪莲
电话:027-87172003、027-87172021、027-87172036
邮政编码:430074
公司网址:www.elht.com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一。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7年7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的每日8:30—11:30、13:30—17:00,2007年8月1日上午9:00-11: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股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股东投票代码:738133,投票简称为“东湖投票”。
2、表决议案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议案一,情况如下:
3、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东湖新”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成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日召开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附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7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S东湖新 编号:临2007-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股权转让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591号,公司股东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S东湖新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7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董事会声明
1、董事会仅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
2、董事会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体董事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征集函,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董事会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5、本征集函仅供董事会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东湖新
股票代码:600133
法定代表人:罗廷元
董事会秘书:李雪梅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董秘处
电话:027-87172003、027-87172021、027-87172036
传真:027-87172021
电子信箱:dhgx@hotmail.com
(二)征集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本征集函签署日期
2007年7月6日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详细情况请参见2007年7月10日公告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四、征集方案
董事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7年7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200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的每日8:30—11:30、13:30—17:00,2007年8月1日上午9:00-11: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股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2007年7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个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的股东为QFII的,应提交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第二步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下述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日为下述收件人签署相关信函回单日。
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东湖高新大楼董事办
收件人:李雪梅、张雪莲
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027-87172003、027-87172021、027-8717203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交给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投票权。
(1)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准备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被送达到指定地址;
2)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被送达到指定地址;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4)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2007年7月24日交易结束时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相符;
5)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董事会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董事会,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董事会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4)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董事会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则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董事会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的,则董事会将认定其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董事会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
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董事会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董事会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个人股东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
个人股东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股东填写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S东湖新
股 票 代 码:600133
报告人名称: 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住 所: 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
联系电话: 027-87926636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7月6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所持有、控制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报告人介绍
1、公司名称: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2、注册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
3、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
4、营业执照号:4201151200425
5、组织机构代码:17827037-4
6、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经济
7、主要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旅游渡假;高新科技产品研制;住宿;其他食品销售;制冷工程及绿化工程的施工;机械化施工。兼营建筑装饰材料及农副产品购销,停车服务。
8、经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无限存续
9、税务登记证号:420115178270374
10、股东或发起人名称:
11、联系方式: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
12、报告人的董事情况
13、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报告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6年11月,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33)股份17817600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
2007年1月,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将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776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9,461,657.60元。
2007年4月,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二,将转让价格重新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87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1,136,512.00元。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书面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转让行为已于2007年7月4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前,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持有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817600国有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465%,为第五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东湖高新股份。
三、此次拟转让的部分股份被质押情况的处置
2006年11月29日,本公司所持有东湖高新的2,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有的东湖高新股份的11.22%,占东湖高新股本总额的0.7257%)被司法冻结。
2007年6月6日,本公司所持有东湖高新的2,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有的东湖高新股份的11.22%,占东湖高新股本总额的0.7257%)被司法机关依法解冻。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报告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无内买卖东湖高新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 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人没有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1、报告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字:
盖章:
签注日期: 2007年 月 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东湖新
股票代码:600133
报告人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7楼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7楼
联系电话:027-6788058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7年7月6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报告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报告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报告人介绍
1、公司名称: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7楼
3、注册资本:贰拾壹亿贰仟柒伯壹拾万元整
4、营业执照号:4201001171638
5、组织机构代码:77816251-0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开发区的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及创业孵化器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其他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8、经营期限:50年
9、税务登记证号:(国税)420101778162510
10、发起人:
11、联系方式: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7楼
12、报告人的董事情况
13、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报告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6年11月,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持有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33)股份17817600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
2007年1月,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将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776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9,461,657.60元。
2007年4月,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二,将转让价格重新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87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1,136,512.00元。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书面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转让行为已于2007年7月4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817600国有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465%,为第五大股东。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报告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东湖高新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未来计划
报告人认为东湖高新资产优良,且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后,相信东湖高新的业绩将会出现良好的增长,报告人希望能与东湖高新共同成长。
五、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人没有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备查文件
1、报告人是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签 字:
盖 章:
签注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