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7月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07年7月8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2、通过《关于设立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施分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机械施工设备的管理,同意公司设立机施分公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0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加强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宏润建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力度,全面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
2、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3、加强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的作用,公司为专门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客观条件;
4、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公司治理提供建议和意见;
5、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依据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夯实公司规范治理的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组织机构独立运作。
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在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中采取了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使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股东来访及咨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大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和股份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治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公司上下全体动员,共同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从而切实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及公司整体竞争力。通过本次自查,公司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从上市以来比较规范,但是和其他中小板上市公司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随着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公司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在公司内部加强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宣贯,全面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全体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
2、作为公众公司,在资本市场需要与投资者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投资者对于公司透明度有越来越高的要求,希望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层面的信息,以便支持投资决策。从公司角度出发,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3、2007年4月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设立公司战略委员会、公司提名委员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目前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会由专门委员会辅助董事会做出综合决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有待改进。
4、公司通过网站、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来访、设立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但是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很多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了解程度还非常有限,需要公司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公司治理提供建议和意见。
5、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的发布频率和力度都有所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精力所限,有时候存在不能及时掌握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情况,这就需要公司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使董事、监事、高管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向,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以公司文件形式正式下发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全面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
整改时间:在6 月30 日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投资证券部人员
2、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完善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投资证券部人员
3、提高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的作用,公司为专门委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客观条件。公司考虑通过不定期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针对一些特别事项,由专门委员会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讨论,形成建议和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此更好地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的作用。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完善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4、切实抓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网上交流会、投资者互动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收集整理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报送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参考。
整改时间:已在日常工作中逐步进行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投资证券部人员
5、做好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范围内的持续培训工作,由投资证券部负责每月一次的信息上报,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信息,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政策环境的及时了解和深入贯彻。
整改时间:已在日常工作中进行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投资证券部人员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公司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结合公司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对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归类、修订,汇编成册。
2、每月定期编制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动态信息,定期发送公司各位高管,同时将公司各类会议纪要也送达各位高管,切实加强公司与董、监事的联系沟通,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效率。
3、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文化看作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也作为凝聚团队、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手段之一。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积累,企业和员工之间已经形成了“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关心企业”的和谐文化氛围。公司通过内部刊物、网站、宣传栏等各种措施,将企业文化宣传融入到日常生产管理当中,创造了民主、沟通、团结、合作的氛围,增强了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
4、公司注重扩大公司治理的范畴,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一贯注重人力资源开发,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技术骨干培训班、委托培养等人才培养项目,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同时,公司还建立合理化建议等沟通平台,保证员工与管理层、公司之间信息的畅通,
所有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治理创新是推动力,公司将继续探索、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也没有在最近启动股权激励计划的打算,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为未来在合适的时候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自查情况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为了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情况的公众评议,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邮箱,具体如下:
联系人:吴谷华、陈洁;
联系电话:021-54976008;
传真:021-54976008;
电子邮箱: hrir@chinahongrun.com。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至以下部门:
宁波证监局:fangll@csrc.gov.cn
深圳证券交易所:fsjgb@szse.cn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下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进行评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7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