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特别报道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时事·天下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调查
  • B7:中国产权
  • B8:人物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理财·钱沿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5:产权信息
  • D6:产权信息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7 年 7 月 10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5版:产业·公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5版:产业·公司
    铜冶炼费谈判结束 中方无突破
    今年中国个人用户 网上消费总额将逾2000亿
    巴西今年上半年 乙醇出口额增近1倍
    两地政府推动上汽与南汽合作
    汉庭酒店融资8500万美元 创服务行业首轮融资纪录
    宝洁、联合利华 均否认收购大宝
    娃哈哈与达能纠纷案“闹”到商务部
    中国钢企携国内海运巨头应对国际高运费
    豫园商圈 部分商铺月底拍卖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娃哈哈与达能纠纷案“闹”到商务部
    2007年07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兵兵

      

      愈演愈烈的娃哈哈达能合作纠纷终于引来最高行政主管部门的正面介入。日前,有消息称,两位纠纷主角———杭州娃哈哈集团和法国达能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已经分别将事件相关材料递交商务部。昨天,记者从娃哈哈集团处确认了该消息,而娃哈哈和达能双方的发言人都没有进一步公布商务部与双方沟通的其他情况。

      “这应该就是最新的进展情况。”一位接近达能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

      据市场消息称,商务部可能调动外资司、条法司、欧洲司等多个部门共同协助解决这一纠纷。条法司相关人士昨天以不方便回复为由拒绝采访,而商务部新闻办则在昨天晚些时候受理了本报关于此事的问询材料,但截至发稿时,没有明确的回复。

      从今年4月爆发娃哈哈达能媒体大战以来,三个月中,相关政府部门均没有就此事进行过正面参与。无论是商务部还是杭州相关地方政府。唯一一次表态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针对达能、娃哈哈之争时曾表示:“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

      王新培所称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是去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的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在“反垄断调查”一章,该规定称,除四种投资情形需要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外,“应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请求,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

      商务部研究院外商投资部一位研究员介绍,尽管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并购没有达到行业垄断的标准,但在某些行业形成了实际上的“控制”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加上上述规定在具体条款上有些模糊,接下来可能就该规定出台补充规定,加强其可操作性。这一补充规定出台时间最早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在此之前,针对个别案例,商务部直接以行政手段协调的可能性很大。”上述研究人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