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解禁国有股抛售将有“节制”
2007年07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三年内可以自主决定抛售的解禁国有股股份在158.35亿股左右,截至上周末,实际抛售的解禁国有股约12.91亿股。
据WIND统计,从去年5月到上周末,沪深两市共有79家上市公司出现了国有股东或国有法人股股东抛售解禁股的记载,合计抛售了约12.91亿股。但根据上周末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5%为统一标准计算国有股东或国有法人股东可以行使自由抛售解禁股的数量,可以推算出,已经完成股改公司的国有股东或国有法人股东未来三年内可以自主决定抛售的总量约158.35亿股。
截至股改全面推开之前的2005年6月底,沪深两市共有1342家A股上市公司,这1342家公司总股本之和为7221.05亿股。其中,国家股约1809.88亿股,国有法人股约1891.92亿股,国有股与国有法人股之和为3701.80亿股,约占总股本的51.26%。剔除截至上周末仍未实施股改的59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的平均对价计算,国有股东或国有法人股股东共支付了386.37亿股对价。这样一来,国有股东或国有法人股股东持有的全部限售股数约为3167亿股,对应5%可以在三年内自由抛售的股份则为158.35亿股。也就是说,国有股东或国有法人股东已经抛售的12.91亿股解禁股仅仅占158.35亿股的8.15%。
事实上,按照股改承诺,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改一年后第一年可抛售的数量就达到总股本的5%,因此国资委的新规实质上大幅度延缓了国有股的抛售进程,有效减缓了国有股减持对市场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