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税后0.072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税后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6日(星期一)
●除息日: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业经2007年6月18日公司第十五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6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6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388,612,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088,981.44元,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余42,894,843.50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本次派发的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0.08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72元/股(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国家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6日(星期一)
2、 除息日: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3、 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7年7月16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东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国家股)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发。
六、咨询事项
电话:021—62520140*8004、8015、8027
传真:021—62116123
联系地址:上海市平武路38号 邮编:200052
联系人:郑伟中、李汝德、华志明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