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捌万元(¥1358万元)及以上价格,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7.5万股股权的决议。
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73013.01万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宁夏新都文化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87.5万股股权,挂牌价格1358万元。目前股权转让仅处于举牌阶段,挂牌到期日为2007年7月16日。
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玖仟万元(¥9000万元)及以上价格,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84%股权的决议。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30380万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专业证券公司。现山西省电力公司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84%股权,挂牌价格9000万元。目前股权转让仅处于举牌阶段,挂牌到期日为2007年7月27日。
最近两年财务状况: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陈浩先生作为转让事宜的经办人,并授权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