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现公告如下:
根据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工程公司")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拟换股吸收合并水电工程公司。
本次合并完成后, 本公司为存续公司, 水电工程公司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由存续公司承继。
本次合并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凡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凡未接到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存续公司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债权人可直接派人到本公司申报债权,也可以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430033
电 话:027-83790673
传 真:027-83790335
联 系 人:卢圣兰
以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在邮件封面、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股东会决议,以及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葛洲坝拟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与本公司进行合并。
本次合并完成后,葛洲坝为存续公司,本公司法人资格将不经过清算程序而注销,本公司及葛洲坝所拥有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由存续公司承继。
本次合并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凡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凡未接到通知书的本公司债权人,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存续公司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债权人可直接派人到本公司申报债权,也可以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清波路10号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716500
传真:0717-6769986
联系人:张亚贤
以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在邮件封面、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