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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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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新规影响积极
    用新加坡办法阻止 房价月月涨停板
    上市公司应做担当社会责任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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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可调节政府应慎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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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新规影响积极
    2007年07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乐嘉春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这对稳定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自股权分置改革后,许多上市公司可解禁的股份数量逐渐增加。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利好信息不断、公司股价持续上涨与“大小非”上市时间安排三者之间惊人一致的市场现象。其中,上市公司有意推动股价上涨的不合理预谋与动机,以及证券交易中存在着内幕交易等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损害了个人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也不利于整个股市的健康发展。这是目前A股市场中已经显现的一大市场风险。

      有鉴于此,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做出相应规定,将有助于抑制国有股东不断增强的套现冲动。因为,按照此次规定,如果今后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比例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都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这一硬性规定的潜在市场影响是相当积极的。因为,目前A股市场中的国有股份所占比例仍然偏大,随着H股及红筹股的回归,国有股份所占比例还会继续增加。如果无法有效抑制上市公司国有股东集中或大规模减持股份的套现冲动,这不仅会损害到个人投资者的相关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未来A股市场的稳定发展。

      我们也注意到,此次三个政策性文件中还对国有股东采取协议转让等其他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也进行了详尽规定。其中,规定了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另外,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还要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这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重点之一。

      对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价格及转让方式的这些规定,首先是可以避免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中可能会出现的“私下谈判”和“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也可避免有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相关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利益事情的发生。其次是改变了过去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主要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的定价机制,这不仅增加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交易成本,而且也突出了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

      从此次相关监管部门出台这三个政策性文件的主观意图分析,虽然国有股东转让(也包括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一种完全自主的重要投资行为,但这种行为在客观上会形成市场巨大的抛压压力,并透过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不均而危及A股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从这个角度分析,相关监管者出台这三个政策性文件,也体现了其呵护A股市场稳定发展的良好初衷与愿望。

      另外,从这三个政策性文件出台的客观市场影响分析,我们认为,将会起到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本来A股市场投资者就一直将巨量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视为“笼中之虎”,如果考虑到目前股票供应量会大幅增加及股市中流动性会缩减,“笼中之虎”的任何动作都会影响投资者的市场预期。当投资者能够明确预期到“笼中之虎”动一下的有限限度时,这对维护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投资信心是有积极影响的。

      总之,这三个政策性文件对目前处于低潮之中的A股市场而言是影响积极的。这是一个积极的市场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