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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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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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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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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2007年07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宁波银行”)首次公开发行4.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6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之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市。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8.00元/股—9.2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亿股,并设有回拨机制。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为1.8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网上发行股数为2.7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7年7月13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的“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6、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人民币9.20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7月17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7亿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或更改。资金不实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日为2007年7月12日(T日),申购时间为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宁波银行”;申购代码为“002142”。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9、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配售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10、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发行结构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亿股,并设有回拨机制。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为1.8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网上发行股数为2.7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网下配售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在网下申购的最后一天同步进行,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7月16日(T+2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三)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四)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8.00元/股—9.2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人民币9.20元/股)进行申购。

      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25.95倍-29.8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1.65倍-36.3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4.5亿股计算)。

      (五)申购时间

      2007年7月12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六)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宁波银行”;申购代码为“002142”。

      (七)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7月13日(T+1日)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具体如下:

      1、在网下配售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1%且低于网下配售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A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2,250万股)。

      2、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部分的规模。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具体回拨情况将于2007年7月13日(T+1日)确定,并于2007年7月16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依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

      (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二)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的规模回拨前为2.7亿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7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2.7亿股“宁波银行”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配售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报号,每一中签号码可以认购5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7亿股。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宁波银行”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07年7月1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宁波银行”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07年7月12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7月13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7年7月13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交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7月1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二)公布中签率

      2007年7月16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三)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7月1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2007年7月17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四)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可以认购5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7年7月13日(T+1日)至2007年7月16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7年7月1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7月17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9.20元/股),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八、网上路演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7月11日(T-1)9:00-12:00就本次发行在中小企业路演网(http://smers.p5w.net)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

      电 话:(0574)87050028

      传 真:(0574)87050027

      联系人:杨晨

      2、保荐人(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1807-1819室

      联系人:李坚、朱大鹏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010-6627 3422。

      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