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实施进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关于受让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已经2007年5月11日召开的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7月10日收到了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下称为“股权”),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以甲方相应出资额每元价值人民币6.38元的价格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相应的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即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656万元整(柒仟陆佰伍拾陆万元整)。
二、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5%的定金(人民币382.8万元),在第三条规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余下95%转让款项(人民币7273.2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付款先决条件
转让价款的支付必须以满足如下先决条件为前提(定金除外):
1、 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且其他股东承诺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乙方成为基金公司股东的资格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定;
4、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的实施进度,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