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双方名称: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
●投资项目名称: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纸业”)与香港金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汇发展”)合资组建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简称“金维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纸业已于近期与金汇发展在中国大丰签署了投资合同,并领取营业执照,金维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江苏纸业出资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金汇发展出资125万元,占注册资本25%。
该项投资议案江苏纸业公司董事会以全票通过,根据其《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投资议案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投资设立的持股比例为95%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钟书高
经营范围:纸张的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浆粕、造纸技术开发及研究;棉短绒销售。
2、金汇发展公司是由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铜锣湾礼顿道77号礼顿中心1315室。
注册资金:1万港元
法人代表:王宏元
主要从事投资。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金汇发展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25万美元,该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江苏纸业以自有资金出资375万美元,合资组建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美元。
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学纤维制品、化纤用浆粕、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其他原料生产、销售、化工技术服务;仓储服务;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金维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江苏纸业现金出资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75%;金汇发展公司现金出资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5%。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由合资双方按其出资比例从领取营业执照副本起三个月内到位,其余款项在领取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3、合资公司的经营场地,位于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南区工业园,合资公司的期限为20年。
4、协议自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纸业公司本次投资的目的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拓展公司经营范围,取得较好的收益,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金维卡有限公司合同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江苏金维卡有限公司章程》
4.江苏金维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