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7日
●除 息 日:2007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0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07年5月2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2006年度会计报表,本公司2006年度法定报表实现净利润33.53亿元,2006年初未分配利润追溯调整为6.90亿元,扣除2005年应付股利5.0895亿元后为1.81亿元。剔除按公允价值计量已确认但未实现现金流入的当期损益2.04亿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3亿元。此外,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从此规定,公司2006年度从净利润中提取14.9亿元的一般准备。
1、按当年度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3.353亿元;
3、按当年度税后利润20%的比例提取一般任意盈余公积,共计6.706亿元;
4、提取一般准备14.9亿元;
5、分配股利每10股派 1.5元人民币(含税),应付股利共计6.532亿元;
6、年度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3.85亿元,略高于交易类金融资产未实现现金流入的公允价值累计收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6年末总股本4,354,882,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三、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7日
除 息 日:2007年7月18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0日
四、派发红利对象
截止2007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不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2、除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电信实业集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己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事宜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3611226 (021)61618888转
七、备查文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