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164,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6日;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获送2股支付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
2006年6月2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1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若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情形,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除遵守规定的法定承诺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做出特别承诺:
(1)所持有的金路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二十四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且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200%即4.86元/股,如金路集团在上述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则出售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
若有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
(2)在金路集团2006年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如下利润分配议案:当年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4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因无法联系,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蛇口利宝贸易公司和深圳合丰实业发展股份公司应支付的对价由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代为垫付后,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合丰实业发展股份公司和蛇口利宝贸易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方偿还其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获得其同意。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自股改实施日2006年7月11日起至本次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红股送配、公积金转增、新股发行(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情况,因此总股本未发生过任何变化,股本总额为609,182,254股。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164,37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6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金路集团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该上市公司董事局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截止本公告日,金路集团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北京屯泰财务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德阳市金路持股联合会、德阳市茂源实业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2、股权分置改革中其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明细清单
(2)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了特别承诺,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暂不上市流通。
(3)因无法联系,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蛇口利宝贸易公司和深圳合丰实业发展股份公司应支付的对价由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代为垫付后,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合丰实业发展股份公司和蛇口利宝贸易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方偿还其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获得其同意。
目前金路集团董事局未收到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蛇口利宝贸易公司和深圳合丰实业发展股份公司解除限售条件的正式通知,故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未包含深圳市蛇口旭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蛇口利宝贸易公司和深圳合丰实业发展股份公司。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