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2日以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2、投资者关系管理进一步强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提高任职水平。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运作。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营层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在保持独立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严格执行了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的“五分开”。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资金。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挤占、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各方面的制度,使公司运作快速高效、有章可循。同时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有关制度指引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公司于2003年3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根据该文件要求尽快完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
2、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要高质量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公正、客观、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发布。同时完善接待投资者来访制度,对接待现场调研、电话咨询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公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治理结构,完善了各项治理及内部控制、内部管理制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以本次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对此次活动的思想认识,努力工作,力争实现优良业绩,让股东和广大投资者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稳定发展成果。
以上是我公司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情况汇报及近期主要的整改工作,希望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公司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公司电子邮箱:zqb600396@126.com
公司网址:www.600396.com
公司电话:024-23229022
公司传真:024-23229139
(自查整改报告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