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止2007年7月12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2(一)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在2007年7月13日对本公司股票予以停牌一小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7月11日、7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披露了公司核销尚未摊销的以前年度装修费用的事项及发布了公司07年度中期业绩预亏公告(相关内容详见6月28日《上海证券报》)。
2、公司于2007年7月7日披露了公司撤回06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事项(相关内容详见7月7日《上海证券报》)。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4、经核实确认,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未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3 条、7.4 条,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6、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