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5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31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按本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165.24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1,798,299.40元。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5日
四、派发对象
截至2007年7月1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全体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一)个人投资者
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结算公司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全部由结算公司发放。
(二)机构投资者
公司委托结算公司按每股0.12元发放。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结算公司确认后,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部门: 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邮编: 430051
电话:027-84863942
传真:027-8486394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