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为控股子公司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900万元担保。前述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06年度6-12月间向海南兴源电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兴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支付了6790万元、3315.53万元资金。该事项无真实业务背景,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06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3924万元用于对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增资后,公司并未通过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相应的股权,而是通过协议将本公司对该公司的54.5%权益全部转由非关联方北京新奥特集团持有。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出售子公司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出售行为,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但目前公司已开始履行该项协议,收取了出让股权的大部分价款,拟出售资产的收益权已属受让方海南兴源电子开发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近日,本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廉弘、总经理周雪华、财务负责人惠忠、前任董事长闫作利、前任董事张跃伟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此,本公司董事会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以此为戒,尽快对前述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提出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的具体措施,最大程度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