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5日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7年5月26日《上海证券报》)。
一、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331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15,97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082,459.00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8日
除 息 日:2007年7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5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7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个人投资者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机构投资者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事项
地址:山西省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
邮编:044602
电话:0359-3388071
传真:0359-338807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