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裕溪口现代煤炭配送中心项目是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最大投资项目,也是安徽省“861”重点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4,717万元,总设计年通过能力600万吨,最大通过能力900万吨。日前,该项目一期工程———裕溪口配煤项目配套工程顺利投入试投产。
作为从事煤炭中转的专用码头———公司原有的裕溪口煤码头设计中转能力为630万吨,2003年即完成煤炭发运量725万吨,2006年完成煤炭发运量880万吨,码头早已超负荷运转。根据近年港口煤运中转年均递增实绩以及市场调研资料,预测2008年和2010年分别为1000万吨和1600万吨。公司原有的裕溪口煤码头通过技术改造、挖掘潜力,已无法满足今后二、三年煤运市场需要,迫切需要新建码头提高港口煤炭通过能力。
200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裕溪口现代煤炭配送中心一期工程的议案》,通过该工程的实施,一方面满足港口日益增长的煤运需求,同时建立包括配煤交易和配煤服务在内的新的运营模式,实现精确配煤,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工程于2005年6月正式动工建设。
裕溪口配煤项目配套工程占地10.79公顷,堆场面积35,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形成包括精确配煤场、储煤场、接卸煤、装船系统及3000吨级兼顾5000吨级分节驳泊位等在内的,年通过能力为300万吨,最大通过能力600万吨的煤炭专用码头一座;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一条,线路全长1100米。工程全部采用国产设备,主要设备包括桥式螺旋卸车机7台,斗轮机取料机2台,往复给料机44台,直线摆动式散货装船机1台等。
裕溪口配煤项目配套工程项目的建成,不仅可以大大提升港口通过能力,满足港口快速增长的未来通过量要求,而且完善了配煤服务功能,实现了由过去矿上产什么、用户买什么、港口运什么的模式,向用户需要什么、港口就配制什么、运输什么的新的运营模式的转变,促进了公司煤炭物流产业的升级,交将有效拓展港口业绩增长和持续发展空间。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 600575 股票简称 芜湖港 编号: 临2007—011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 年7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通知:截至2007 年7月10 日下午收盘,港口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售出本公司A股股票“芜湖港”8,89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 %,目前港口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票79,442,2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66 %,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编号: 临2007-012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芜湖港
股票代码:60057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芜湖市滨江北路32号
办公通讯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
联系电话:0553-5840521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七年 七 月 十一 日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15号准则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芜湖港”)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芜湖港拥有的权益。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控股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港口公司”)将其持有的芜湖港8,895,000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即港口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及股权结构
注册地: 芜湖市滨江北路32号
注册资本: 23,278万元
注册号码:34020011025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非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永久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危险品除外)、中转服务,港口机械设备和船舶修理、安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租赁,配件加工、制造,集装箱拆洗装修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芜字340204149400205号
股权结构: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港口公司 60% 的股权;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港口公司 40% 的股权。
通讯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
联系电话:0553-5840521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概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港口公司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港口公司为芜湖港控股股东,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芜湖港88,337,202股股份,占芜湖港总股本的49.66%,截至2007 年7月10 日下午收盘,港口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售出A股股票“芜湖港”8,895,000 股,占芜湖港总股本的5%,目前港口公司仍持有芜湖港79,442,202股,占芜湖港总股本的44.66%,仍为芜湖港的控股股东。
三、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港口公司目前没有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减少在芜湖港的权益。
四、权益变动方式
2007年7月11日,芜湖港接到港口公司通知:截至2007年7月10日收盘,港口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持有芜湖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895,000 股,占芜湖港总股本的5%。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上述交易情况属实。
港口公司减持后尚持有芜湖港79,442,202股,占芜湖港总股本的44.66%。其出售芜湖港5%股权的行为未引起芜湖港控制权发生转移;不存在未清偿的对芜湖港的负债或者损害芜湖港利益的其他情形。港口公司持有的芜湖港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港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所涉及内容均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港口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芜湖港股票。
六、备查文件
1、港口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七、声明
芜湖港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公司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及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