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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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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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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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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07-01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7月2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07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出席的有董事董顺兴、陈华森、刘建平、唐文军、段晓光、汪波6名,独立董事张鸣华、孙士金、周洋、陈坚4名,周建强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段晓光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在相关决议上签字。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董顺兴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三个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潍坊分行申请5146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分行40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18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14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10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10000万元、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10000万元、华夏银行济南分行10000万元、中信银行济南分行8000万元、中信银行青岛分行8000万元、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8000万元、兴业银行济南分行5000万元、潍坊市商业银行2000万元、汇丰银行青岛分行8000万美元、中国银行(香港)青岛分行8000万美元、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8000万美元授信额度,并在以上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朗盛亚星化学(潍坊)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朗盛亚星化学(潍坊)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原材料协议,公司向其供应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主要是32%烧碱、液氯、蒸汽。

      朗盛亚星化学(潍坊)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6日经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由本公司和朗盛德国有限公司(LANXESS)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628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732.6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5%;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出资895.4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5%。该公司主营水合肼的加工制造和销售。

      2007年度预计向其供应原材料情况为:

      1) 32%烧碱预计金额为1200万元;

      2) 液氯预计金额为600万元;

      3) 蒸汽预计金额为1100万元。

      供应产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制定。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扩大产品销售,降低营销成本,有利于双方资源互补,实现双方互惠互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董顺兴、陈华森回避了表决。

      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详细内容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07-01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形成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未能及时就监管部门新的法规对公司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尚未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公司网站上尚未设置专门的“投资者关系”专栏,亟待改进

      ●未及时建议控股股东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状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控股的中外合资潍坊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改制主体,由亚星集团联合潍坊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四家股东:香港嘉耀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整体变更,于2000年1月17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正式改制完成后,按照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规范化的运作,在此基础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4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亚星化学申请发行8000万股流通股股票的推荐函。2001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行字[2001]15号”出具“关于核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8000万股A股股票的通知”。2001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9.2元,本次股票发行共摹集资金736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项发行费用,实收资金71686.4万元。2001年3月26日公司8000万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目前该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16564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4%,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

      公司于2000年1月12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关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召集组织和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充分行使权利。

      所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身份合法,均持有合法合规的授权委托书。每次股东大会都聘请律师见证,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具独立法律意见书。

      会议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公司对重大事项的表决还将提供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截止目前,公司仅股权分置改革中使用了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情况。

      2、目前公司董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认真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召开,会议均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做出决议时,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授权。授权的执行均得到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公司自2002年3月份起,开始在公司内设立独立董事;自2003年1月,公司独立董事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标准要求。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均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此类事项时,均能利用自身的专业地公司重大事项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起到了监督咨询的作用。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召开。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担保等均能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4、公司经理层一般从公司内部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经理层每个成员分管公司不同体系,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权责明确。公司每年年初与承担目标的高管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高管层再针对自己承担的目标进行分解,并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为确保各部门目标责任书的完成和公司年度目标的实现,还对各承担目标的部门制定详细的月度经济责任制,将年度目标分解到月度进行考核;无论是年度目标责任书还是月度经济责任制都明确规定了对出现的重大安全、环保、设备、工艺、经营事故进行问责。并在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兑现,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并追究行事责任。

      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履行职务,能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记录,并由公司证券办公室进行保存,对已结束年度的会议记录,转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保存安全、完整。

      (三)公司独立运作情况

      1、业务方面:公司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双方虽属同一行业,但在产品上有着较大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供后勤综合服务、机械加工及劳务、备品备件、运输和医疗等服务;本公司向亚星集团提供氯化聚乙烯、备品备件、辅助材料、水、电、汽等服务,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还与控股股东的部分关联企业存在关联交易,但公司的所有关联交易都签订了公平合理的协议,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2、人员方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等高管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除董事外不再担任其他职务。在人员选聘及任用方面,公司完全拥有自主权,公司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并在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

      3、资产方面:控股股东投入的资产权属明确,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配套设施;目前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六个,国内四个,国外二个,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经自查,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共有三处:

      1)亚星老厂区(面积136707平方米),即公司注册地,租赁自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2)亚星工业园(面积86388.96平方米),租赁自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3)热电分厂(面积178899平方米),租赁自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潍坊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

      以上三处土地,公司均通过与出租方签订合法、公正的土地租赁合同,拥有以上土地的使用权,独立于大股东。

      4、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采购、销售、服务系统及配套设施系统,独立的行政管理系统。目前公司设有七个部23个处室,11个车间,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分开。公司的各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职能机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

      5、财务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及核算》、《内部控制和管理》以及存货、成本、费用、对外投资的管理及核算等财务制度,此外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如现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处级干部聘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上述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1、公司根据会计制度、税法、经济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货款的回收、成本核算与控制、费用的发生与归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对外担保等环节均有相应的规定与制度,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效执行。

      2、在公司公章、印鉴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对印章的刻制、启用、管理、使用、收缴、销毁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程序和要求,使用该类印章须填写使用印章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签批后方可用印,对于重要文件、资料用印,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印章的收缴、封存和销毁有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3、公司设有审计处,对公司财务、物价、工程预决算和经济合同进行审议。公司常年聘请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同时公司还设有法律事务处,专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公司内的经济合同一般由公司审计处负责审查,其它合同的审查则由公司法律事务处负责。顾问律师及法律事务处均能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经营政策,提出专业意见,对公司的合法经营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

      4、在公司内部,制定并实施了《物价管理条例》———购销比价管理的基本法。对产品销售价格和采购物资价格的管理以及奖惩办法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价格审定的权力、责任、范围、内容和考核方法,对产品销售和物资采购的价格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是“集中权力分散化”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公司还制定了《定点采购物资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原材料检验办法》、《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等三十多项制度,保障了公司购销比价管理的实施。

      5、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并规定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审查机制,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需对公司上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公司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及内容,保证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良好运行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检查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公司于2001年2月14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A股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7120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1年2月21日全部到位,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鲁正验字(2001)第30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目前公司资金募集资金投向共进行过三次变更:

      1、为了更好的利用、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使公司的发展更具有潜力,公司于2001年6月将募集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7327.56万元当中的503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该议案经2001年6月召开的董事会和7月召开的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03年9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年产1000吨氯磺化聚乙烯、年产6000吨氯化聚氯乙烯、年产6600吨氯化聚氯乙烯制品、年产1万吨高档异型材生产线四个项目合并变更为年产3万吨氯化聚乙烯(CPE)技术改造项目。该议案经2003年10月19日召开的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04年2月27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建设4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的议案》,将原年产3万吨氯化聚乙烯(上文中提到的第二次募集资金变更投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8074.25万元,变更为对外投资,与韩国湖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合作设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共同建设年产4万吨CPE技术改造项目;剩余部分1919.85万元用于补充原募集资金项目年产6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因汇率变化原因造成的增加投资4403万元。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所有的募集资金项目均运行良好。

      (六)独立董事积极尽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家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

      目前,公司有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是法律、财务及化工行业方面的专家,并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均制定相应的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有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二分之一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决策委员会有五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目前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良好,均能按各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均能发挥各自在法律、财会及化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企业战略发展等方面给予了指导帮助。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公司都会事先与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进行沟通和咨询,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专业委员会讨论,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上,行使监督职能,认真签署事前确认函、专项意见和独立意见书等,独立董事对上述重大决策发挥了监督咨询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七)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在上市之初便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公司统一的管理制度体系,2002年12月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已按照该办法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由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确定披露时间并预约-—以财务部为主编制定期报告———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核———证券部组织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外披露。自公司上市以来该制度执行良好,部门之间配合默契,定期报告都得到及时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明确了重大事件的定义、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并执行良好。

      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责任人、保密措施、披露程序、证券事务接待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泄漏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准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使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公司自上市以来非常重视并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定了《证券事务来访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指定证券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机构,负责接待投资机构、证券机构的调研及中小股东的来电咨询等。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已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三、存在的问题

      1、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未能按照新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

      2、公司尚未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的长期激励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有利于在当前激烈的人才竞争环境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进一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上市后,虽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但仍存在不足。在公司网站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投资者关系”专栏,为投资者与公司联系提供平台。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交流方式由于其沟通的便利性及不受地域约束的优势,已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采用,在公司网站上设置专门的“投资者关系”栏目,既是公司展示形象的平台,也是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可以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便捷快速的沟通渠道,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4、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部分经营范围与本公司相同,但无实质相同业务发生,公司已建议控股股东对其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四、整改措施及计划

      1、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规定,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了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将于近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整改落实。

      2、公司将认真学习相关知识,积极开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机制,建立更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适时推出。

      3、对公司网站进行重新设计规划,对各部分内容进行充实完善,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栏目,并及时进行更新,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便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

      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会同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4、向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建议,对其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本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及控股股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整改。

      五、公司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证监会的要求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中主要的做法为:一是选聘适合公司发展要求的独立董事,不追求其知名度,但要有合理的结构和充分的时间了解企业。在公司的四名独立董事中有会计专业人员一名、法律专业人员一名、化工专业二名。二是提供培训机会,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素质。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全部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机构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三是充分发挥其独立作用,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正确性,维护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公司的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重大项目投资都事先组织独立董事讨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近年来公司共进行重大项目投资五项、对外担保四项、重大关联交易一项都得到了独立董事充分论证和积极支持。

      2、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本制度,建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信息披露制度等为主线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体系;以ISO9000系列制度体系、测量管理制度体系、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工作现场管理制度体系、购销比价管理制度体系、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为横线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体系;以方针目标管理覆盖全公司和贯串每项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有效地保证了公司各环节规范运作。

      3、积极引进国外投资者、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公司先后引进朗盛德国有限公司、韩国湖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投资合作,建设年产1.2万吨水合肼、11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在引进资金和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思想,而由于国外大公司参与,重新整合了公司的资产结构,有效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内在质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上为我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汇报及近期的整改意见,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系电话:0536-8677319 8663853

      传    真:0536-8663853

      公司网站:www.chinayaxing.com

      公众评议邮箱

      公司证券部:yaxingstock@chinayaxing.com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gszl@csrc.gov.cn

      山东证监局:songyh@csrc.gov.cn

      上海证券交易所:list22@secure.sse.com.cn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2日

      详细公司自查情况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07-01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2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福寿东街亚星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98,525,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为182,536,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为15,988,894股,占股份总数的5.0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顺兴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提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198,525,1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198,525,1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198,525,1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198,525,1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5、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供电协议书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81,960,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关联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6、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威朋化工有限公司碱氯供应协议书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81,960,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关联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7、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亚星大一橡塑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81,960,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关联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8、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81,960,3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关联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9、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140吨/小时、220吨/小时锅炉项目的提案。

      同意股数为198,525,1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弃权股数为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本次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