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
四成利润来自抛售自家股票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初一
迪马股份昨天公布的半年报显示,今年1至6月实现合并净利润7753万元,其中近四成来自抛售自家股票的收益。
迪马股份当然不能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抛售股票的实际上是其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今年上半年,东原地产转让其所持迪马股份1096万股股权,获得投资收益7807万元,需扣除所得税2576万元。迪马股份按对东原地产56.43%的持股比例计算,收益为2976万元。因此,从合并财务报表的层面来看,迪马股份上半年净利润的38%来源于抛售自家股票。
作为迪马股份的子公司,东原地产缘何会持有迪马股份股权?迪马股份上市前,东原地产为其5家发起人股东之一。为了调整公司产业结构,迪马股份收购了控股股东东银集团所持东原地产20%的股权,从而使东原地产变为其子公司。
既然成了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就不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于是东银集团受让东原地产所持迪马股份全部股权。
资料显示,东原地产所持1096万股迪马股份的账面价值只有219.2万元,转让给东银集团的总价却高达8110.4万元,每股实际成交价7.40元,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当天迪马股份收盘价8.12元相差无几。正是这笔股权的转让价格大大高出成本,才形成了东原地产的巨额投资收益,同时对迪马股份的上半年合并净利润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