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S*ST天水发现公司高管或家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S*ST天水今天公告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严仁忠等人及相关人,在公司大股东股权划转、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买卖公司股票共获利6898.24元。因该行为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上述买卖行为具体为:严仁忠配偶于2004年6月29日以4.43元/股的价格买入S*ST天水股票500股,于2006年6月28日以4.94元/股的价格卖出,获得收益234.04元;又于2006年8月4日,以5.22元/股买入S*ST天水股票400股,并于2006年9月7日以5.60元/股卖出,获得收益134.69元。收益合计368.73元。公司董事刘辉的亲属曾于2006年8月16日,以5.59元/股的价格买入S*ST天水股票500股,并于2006年10月11日以6.50元/股的价格卖出,获得收益438.96元。
同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的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管杨葆军曾于2006年11月27日,以6.70元/股的价格买入S*ST天水2000股,并于2006年12月20日以8.00元/股的价格卖出,获得收益2482.40元。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胡景山于2006年11月15日,以7.15元/股的价格买入S*ST天水股票1000股,并于2007年2月12日以8.60元/股的价格卖出,获得收益1399.90元。收益合计3608.15元。
“这些股票交易的获益金额虽然不多,但因为发生在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敏感期’,构成了内幕交易,如果有高管知情,则属于严重违规。”分析人士称。
根据《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利用从事证券网易活动属于禁止交易的范围。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即包括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