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未满两年
阳光财险即步入盈利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黄蕾
有关“财险公司盈利须历经3至5年亏损期”的一般经营规律,被成立不足两年的阳光财险打破。
根据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阳光财险截至5月底已实现利润107.33万元,成为25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12家实现盈利的公司之一。阳光财险的这一业绩将同年开业的兄弟公司远远甩在后面,同时也刷新了新设保险公司在最短时间实现盈利的纪录,这无疑是对一般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规律的一次突破。
记者从保监会相关部门获悉,当前监管对保险公司准备金充足性要求格外严格,而阳光财险在准备金的提取上较为充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的盈利,让人分外觉得这个“历史纪录”具有沉甸甸的份量。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阳光财险的经营者们算是交出了一分不错的成绩单。截至目前,已有28家省级分公司正式开业,其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国内地区;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17.51亿元,刷新了所有新设财产险公司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保费收入历史纪录;同年还创造了投资收益率全行业第一的佳绩。
阳光财险目前已摘去了专攻财险的帽子,组建了阳光保险控股公司,其下属的阳光人寿筹备工作也即将启动。按照阳光财险内部人士的说法,其计划在7至10年左右的时间里实现上市。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如能维持目前盈利的态势,预计阳光财险最快能于2010年左右提前实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