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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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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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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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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份8,033.88万股,本次拟发行2,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33.88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海宁宏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1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根据2007年1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成功,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开发行股票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产品客户集中的风险

      一般汽车制造商与配套供应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需要较长的磨合期,但双方建立起合作关系之后,就会相对稳定。汽车制造行业的经营特征,决定了汽车配套供应商与汽车制造商之间相互依存、长期合作的关系,即每一家汽车制造商都有相对稳定的一级、二级配套供应商。为了保证质量和控制成本,目前汽车制造商在选择具体车型某类内饰产品的配套供应商时,一般选定一家配套企业供货,只有在配套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才会更换配套供应商,因此汽车配套供应商的客户都体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

      目前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产品的直接客户(即汽车制造商的一级配套供应商)和最终客户(即汽车制造商)均比较集中。2006年,本公司汽车内饰面料销售额按直接客户划分,其中上海吉翔汽车车顶饰件有限责任公司占39.73%,无锡吉兴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占26.80%。目前,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是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一汽轿车、奇瑞、东风日产、上海华普等汽车制造商。2006年,本公司汽车内饰面料销售额按最终客户划分,其中上海通用占49.17%,上海大众占35.77%。

      如果本公司的最终客户汽车制造商的汽车产销量减少从而向其一级配套供应商采购量减少,本公司的汽车内饰面料销售收入将相应减少。因此,短期内公司面临最终用户集中的风险。

      (二)汽车内饰面料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整车降价的压力由汽车制造商部分转嫁到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从而影响到汽车内饰面料销售价格的变化,近三年公司汽车内饰面料的平均销售价格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

      2006年、2005年、2004年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1.34%、44.55%、51.26%,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但截至2006年末,仍然保持在40%以上的较高水平。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内汽车工业毛利率水平的下降,公司汽车内饰面料产品的毛利率也面临下降的可能。由于目前汽车内饰面料产品已成为公司的主导产品之一,2006年汽车内饰面料的毛利占公司毛利总额的41.54%。因此产品毛利率水平的下降将影响公司的利润增长率。

      (三)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高性能经编材料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每年都有多项技术成果和新产品开发的研究项目。浙江省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对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开发实施扶持和奖励政策。因此,公司2006年、2005年、2004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7.26%、8.48%、35.87%。如果未来上述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能够享受上述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中的经编面料制造业务,汽车内饰面料和服饰面料两大类产品构成了公司利润的具体来源,其中汽车内饰面料对公司利润的贡献率最高,且发展潜力巨大。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将逐步下降。

      (四)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高档经编面料及印染后整理技术建设项目。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条件作出的。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项目实施及后期经营过程中可能因生产、技术、市场、管理、人才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目前公司汽车顶棚面料的年生产能力为160万米,弹力面料的年生产能力为2,000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将扩张较快,其中:汽车顶棚面料增加产能300万米,汽车窗帘面料增加100万米,汽车座椅面料增加100万米,弹力面料增加产能850吨。如果公司新增产品的市场开发不能有效进行,公司生产能力有可能出现不能充分利用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系2001年8月9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1]57号)批准,于2001年9月17日由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于2001年9月1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1008156,注册资本为5,355.9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国甫。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是沈国甫、宏源投资、海宁市许村资产经营公司、王永金、天通股份、钱江生化、马月娟、金敏娟、陈卫荣、郭建伟、许建舟、张建福、沈关金、顾伟锋、陈洪、钱炳洪。

      本公司成立时的主要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7月24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01)第6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1年7月23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47,741,154.79元,负债总额为94,181,954.79元。

      三、发起人股本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情况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经编面料的织造、染整与销售。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类:汽车内饰面料、服饰面料。服饰面料按其性能特点又可划分为弹力面料和普通面料。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国内市场

      本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大部分通过公司销售部直接销给用户,少部分通过贸易商或中间商分销。销售结算方式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对于规模大且信誉良好的企业,一般先发货,2—3个月内结清货款;对于其他中小客户或新客户,一般需要款到发货。

      其中,汽车内饰面料的销售,必须首先进入汽车制造商的配套供应商体系。根据产品配套的层次,汽车配套供应商可以分为一级、二级配套供应商。本公司是二级配套供应商,通过一级配套供应商向汽车制造商供应汽车内饰面料。汽车制造商严格的配套供应商体系构成进入汽车内饰面料行业的壁垒。首先,汽车内饰面料生产企业需要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其次,汽车制造商进行现场工艺审核;最后,进行每一个具体配套产品的开发和产品质量认证。

      2、国外市场

      对于出口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组织生产,主要的销售方式是:将产品销售给国外经销商,然后由国外经销商在国际上进行分销。这些经销商大多数是本公司在与其多年的合作中,精心选择的一批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拥有广泛销售网络的国际知名的大型综合性纺织品经销商。本公司出口销售主要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和T/T汇款,一些重要的客户和新开发的客户还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参与,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在维护与现有国外经销商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也开始直接面向成衣商或成品商,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国外市场终端销售。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辅材料为氨纶丝、锦纶丝、涤纶丝、海绵、染料和助剂,主要通过公司供应部向国内外厂商及经销商采购。部分原料丝和辅料需进口,公司每年的原料丝进口量约500吨,从2006年开始全部自主进口,从而有效节省进口成本。生产所需电、蒸汽等能源向供电部门和热电厂购买,燃料煤通过外购获得。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针织工业协会《2005年针织行业经济效益排序》,本公司2005年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国针织行业排序为:人均利税第1名,利润总额第26名,利税总额第19名,销售收入第34名,出口创汇37名,自营出口35名。

      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等九家纺织类行业协会组织的2004—2005年度、2005—2006年度中国针织行业竞争力综合测评中,本公司连续两年进入“中国针织行业竞争力前十强企业”名单。

      据中国针织工业协会资料,本公司是国内主要的汽车内饰面料生产企业之一,汽车顶棚面料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第一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二)房地产权

      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三)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公司拥有5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非专利技术,上述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特许经营权情况

      公司前身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13日获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文号为[1998]政审函字第3335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因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7日变更设立为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2年3月13日年审时对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之企业名称进行了相应变更。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股份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交易

      ①提供劳务

      公司为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劳务:

      

      注:上述业务已合并抵消。

      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交易

      ①采购货物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涤纶浪底布、锦纶浪底布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②接受劳务

      公司接受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拉毛的劳务:

      

      ③提供劳务

      公司为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提供如下劳务:

      

      ④租赁

      公司将办公房出租给海宁市康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具有独立性。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采购固定资产

      2004年2月,公司向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在役的拉毛机二台、起毛机二台和剪毛机一台,采购价格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648,214.42元。

      (2)担保事项

      

      (3)关联往来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具有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04年度、2005年及2006年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为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各项重大关联交易已履行法定批准程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及其兼职、薪酬情况以及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如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持有公司47.00%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1997年改制设立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后,沈国甫先生一直担任董事长。先后当选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嘉兴市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海宁市慈善总会副会长、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全国纺织工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等。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2、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编制单位: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