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控股股东高管人员亲属
买卖公司股票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根据已审议通过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办理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引致的沈煤集团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金帝建设股权义务事宜过程中,对沈煤集团高管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公司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变动记录查询时,得知沈煤集团一名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今年三、四月间两次买入本公司股票共计34,100股,并在今年三、四月期间分两次卖出共计14,000股,两次卖出股票获利1,460元。
本公司根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第30条的规定,已将该高管人员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所获收益1,460元收归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3日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
买卖控股上市公司流通股票情况的公告
今年四月,本公司根据已审议通过的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已经更名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帝建设”或“红阳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办理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引致的本公司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金帝建设股权义务事宜过程中,对本公司高管人员持有和买卖金帝建设股票的情况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金帝建设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变动记录查询时,得知本公司一名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今年三、四月间两次买入本公司所控股的金帝建设股票共计34,100股,并在今年三、四月期间分两次卖出共计14,000股,两次卖出股票获利1,460元。
经调查核实,该高管人员在本公司负责煤炭生产供销工作,不了解金帝建设股权分置改革情况,也未参与金帝建设股权分置改革以及其后有关事项的决策,也不知道其直系亲属买卖金帝建设股票情况。因此,该高管人员直系亲属买卖金帝建设股票行为与本公司因金帝建设股权分置改革而引致的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金帝建设股权义务事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该高管人员承诺:其直系亲属买卖金帝建设股票的事宜,如违反相关股票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其愿意将买卖股份所得的收益上缴红阳能源,归红阳能源所有。红阳能源已经根据该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将该高管人员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所获收益收归红阳能源所有。
本公司作为红阳能源的控股股东,将进一步督促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学习、熟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加强对本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运作,促进红阳能源的良性发展。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