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冻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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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获悉,2007年7月12日,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日开民保字第70 号],解除原冻结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24,900,000 股及该股份由股改实施所得的对价7, 470,000股流通股,共计32,370,000 股;解除2003年度利润分配三联集团23,000,000 份普通股所得红利的冻结。
2007年7月12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登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新中法执字第23-16号],解除原冻结三联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23,280,000 股以及该股份由股改实施所得对价6, 984,000股流通股,同时解除原轮侯冻结的前述32,370,000 股流通股,共计62,634,000 股流通股;解除2003年度利润分配三联集团23,000,000 份普通股所得红利的冻结,同时解除原轮侯冻结的前述23,000,000 份普通股所得红利的冻结,共计46,000,000 份普通股红利。
2007年7月12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向登记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游民初字第743号],解除原轮侯冻结三联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48,180,000 股,继续冻结三联集团因股改实施所得的对价14, 454,000股流通股,冻结期限至2009 年6 月17 日。
同时,法院还强制解除所有流通股的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