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红利0.03元;每10股派发税前红利0.30 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7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5日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将2006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7,012,470.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99,461.67元,剩余4,495,154.99元,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957,555.09元,2006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5,452,710.08元。本年拟不提取法定公益金与任意公积金。
公司以2006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66,42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92,6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60,086.08元结转以后年度。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8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5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对象
2007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地址: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301613、88301388
传真:0571-88301607
联系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
邮政编码:310005
六:备查文件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