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九名。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40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7年7月30日上午10:00在浙江嘉兴戴梦得大酒店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收购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对象:
①截止2007年7月23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受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3、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07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登记地点:浙江嘉兴禾兴路520号戴梦得大酒店7楼证券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②联系电话: 0573-2066053
传真: 0573-2066053
联系地址:浙江嘉兴禾兴路520号戴梦得大酒店7楼 邮编:314000
联系人:李晨 吴恩东
特此公告。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中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40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的关联交易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交易概述
鉴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在《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报告书》中承诺:信托股权到期回购后将以适当的交易方式、按照约定价格向中宝股份转让这部分股权。
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新湖”)原有51%的股权为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信托方式持有。作为“九江新湖”51%股权的回购方,“新湖集团”已回购该股权。本公司拟以7,000万元的价格(该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3,260.86万元)向新湖集团收购“九江新湖”51%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邹丽华女士、林俊波女士、钱春先生、林兴先生、刘全民先生和王俊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三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新湖控股和新湖集团已承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新湖集团:法定代表人邹丽华,注册资本为29,79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针纺织品、服装、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售,住处咨询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丽华,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负责“新湖柴桑青天项目”的开发。该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1,383万元,净资产10,110万元。截止公告披露日,九江新湖与新湖集团无债权债务关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经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以200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双方协商定价。
五、其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规,办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报告书》的承诺事项,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九江新湖70%的股权。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1日
股票代码:600208 股票简称:中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41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23日发出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现场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上午在浙江嘉兴戴梦得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07,102,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56%。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丽华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1,407,102,8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
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英文:ZHONG BAO KE KONG INVESMENT CO.,LTD.。”
现改为:“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英文:XINHU ZHONGBAO CO.,LTD.”
2、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煤制品。矿产地质(稀贵金属及宝石)勘查,矿物分析、化验、鉴定与测试。经营黄金饰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珠宝玉器的加工与销售,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家电、日用杂货、家具、劳保用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花鸟鱼虫、副食品、其它食品、建筑装饰材料、有色黑色金属材料、木竹材、纺织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机械电器设备的销售,售后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附设酒店、健身、游乐,社会停车。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经营金银饰品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现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家俱、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煤炭。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及设计制作发布。附设酒店、社会停车。”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对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