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旅游业的发展应更加注意改善和保护环境,更加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加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消费方式应更加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理念,把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
针对我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需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以期更好地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一,加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应树立起环境质量意识,认识到环境质量的优劣是关系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大事;并且要树立环境首先意识,为全人类及其后代保护好环境;要树立环境公德意识,不为满足个人私利,不为局部或眼前利益而损害他人或全局的利益,让人类贴近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第二,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综合治理。针对目前我国旅游城市存在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和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要采取综合治理方法。对于空气污染,主要采取减少和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对于水污染,治理重点仍然是放到污染源的控制上。湖泊的治理应坚持“谁污染谁出钱治理”的原则,并立出相应的法规条例,将现在污染的治理落到实处,并限制新的污染出现。对于垃圾污染,更多的是采取宣传和强制的管理措施。
第三,要完善旅游资源管理体系,适当限制游客量。应尽快改变旅游企业中政企不分的现状,取消旅游企业与景区管理部门之间的人事交叉,公司主管与政府官员应各司其职。另外,应建立尽可能完善的规范旅游企业经营和景区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使我国旅游资源的管理真正走上规范化、理性化的道路。针对个别时期,个别景区游客量过多的状况,景区主管部门应注意适当限制售票量。同时,开发增设新的景点,以分散游客量,使旅游资源在其所能承受的限度内接待参观游客。
第四,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合作,因此,国家应建立全国性的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和相应的管理法规,以指导和协调旅游资源开发,约束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不良行为,把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外部不经济效应减小到最低限度。同时,政府还应积极组织培养环境资源市场,更多地采取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税、押金制度、排污交易制度等经济手段,通过各种财政和金融措施对那些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资源活动及那些能够产生正的外部性活动者提供支持,包括各种优惠贷款、赠款、补贴以及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基金等形式,使旅游环境问题解决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之中。
第五,要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宏观管理,全面提高旅游业的服务质量。为全面提高旅游业与相关服务的质量,应加强宏观管理,严肃纪律,提高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素质,其中特别对国有旅游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然后把企业推入市场,取消特权和保护,使企业能在市场机制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者,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并按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促进旅游企业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