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签订
三峡电销售合同
2007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初一
7月13日,长江电力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在京签订了《2007—201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及输电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2007年至2010年期间,各方将按照《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销售三峡电能。三峡电价形成机制不变。
另外,长江电力受让的上海电力10%股权(以上海电力可转债转股前总股本15.63505亿股计算),已于7月10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这意味着长江电力已正式成为上海电力的第二大股东。长江电力受让该笔股权的总价款为7.0068亿元。